关于开展市区违法停车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原市区内停车秩序,全力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联合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区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交通陋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在市区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有关管理部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非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停车。
二、停放车辆应按照停车位箭头示意方向有序停放或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靠右顺序停放(仅限道路上施划停车位的情况),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的停车泊位,应当按照限定时间和要求停放,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超出、跨骑停车位边界线。
三、对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车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共同努力创建文明城市。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编辑:李蕊 责编:马茂荣 审核:王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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