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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即将开庭。
4月24日上午,澎湃新闻从当事人徐女士处获悉,此案将于5月9日14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二审开庭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
此次二审开庭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四年多,徐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现在既紧张又兴奋。
“我现在依然认为,女性能够在单身的情况下获得冻卵的自由很重要。这几年的等待,可能会让我错过所谓的女性最佳生育年龄,那么我的生育力还有没有希望在断崖式下跌之前被保存?我很希望通过这次二审,能够争取到可以在国内冻卵的好结果。”徐女士说。
对于此次开庭的结果,徐女士称,不论结果如何,都不会放弃对于单身生育和女性身体自主、生育自主的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徐女士以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拒绝向其提供冻卵服务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这起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官宣布休庭。
徐女士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回忆,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称,“冷冻卵子”会让单身女性的生育年龄推迟,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对此,徐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有人认为单身生育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她认为,有没有权利养育孩子,应该是由女性自己来衡量、评估和决定的。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于丽颖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起初徐女士尝试以医疗合同纠纷的案由立案,没有成功。后来将案由聚焦在广泛的生育权上,囊括在一般人格权里,最终立案成功。
2019年12月23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开庭信息显示,31岁的原告徐女士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某医院提出冻卵需求。北京某医院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女士的请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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