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资料图】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
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其泰 毛颖璐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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