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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权的农村土地、房屋被征收,能拿到补偿吗?

来源: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时间:2023-04-20 15:39:58

最近,当事人张先生向英淇律师咨询,想知道没有拿到农村宅基地确权证的农村土地、房屋被征收,能否拿到补偿?

张先生是某县某村村民,由于家庭成员人口增加,又在村集体要了新的土地作为宅基地,但是户口没有分开,且新宅基地没有办理确权手续。现在该村面临拆迁,张先生担心新宅基地被征收后无法得到相应补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这种情况,英淇律师认为,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如果该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合法建造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政府会根据此政策进行征收,但是新宅基地的腾退理应得到其他的相应补偿。

若是出现一户多宅,按照现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多宅不能确权。但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比如现有一户满足分户条件的、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上房屋造成多宅的、同村村民进行合法购买造成多宅的等等,仍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自然也应当得到合理的征收补偿。

以往,农村的房屋、宅基地确权会分别下发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更多地区实行“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原则,将房子与宅基地一起确权。

但有部分的土地、房屋因各种原因,依旧没有确权,比如一些农村的四荒地,一些因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房,等等。一般来说,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1)乱占耕地建房的。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

(3)“小产权房”。

(4)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5)其他不能登记发证的。

既然农村宅基地实行房地一体化,那么双证合一如何确权?没有确权的土地房屋遇到征收拆迁,能拿到补偿吗?当事人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一号文件,提出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总结一批可行制度成果,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实现形式。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

根据该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房地一体升级,进行确权颁证。那么,“多宅”村民有望通过不同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下面来了解一下确权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并颁发统一产权证书。即根据“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原则,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进行统一管理,只给农民颁发不动产权证。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怎样才能办理确权登记?

针对没有权属来源的房屋或者土地、一户多宅、宅基地的面积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非本集体经济成员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的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互换的房屋、成员之间转让或者赠与的宅基地、没有规划许可或者建设许可的房屋、简易房或者临时建筑、多户共用一处宅基地等,在实际确权中会依据不同的规定和房屋现实的状态决定是否办理确权登记。

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可以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确权,申请确权一般向乡镇政府或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当然这种情况适用于时间充裕的情况。被确权的土地上房屋被拆迁将会获得比较完整的补偿。

如果来不及确权,应当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历史上形成的地契、文书、相关机构和证明人的证明,以及老房的视频、照片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土地实际权利人的有力证据,法院也会予以酌情考量。

没有确权的土地怎么处理?

1、由于历史遗留下问题造成的。这部分主要是建国前后分到的土地,当时已经分配给村民作为宅基地,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确权。这些宅基地基本上是祖传居住,家庭成员对这部分宅基地享有合法权利,在面临拆迁的时候,理应获得相应的拆迁款项。

2、如果是本文当事人张先生那样的情况,也应得到其他的相应补偿。

3、属于违规违建的房屋,具体如下:

(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未经许可开荒的而土地,则不予确权,原则上交予开荒者继续使用,待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规划,则会收回其使用权。如果开垦村民依法合理的取得了土地权属的,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果属于擅自开垦没有合法手续的,则并不属于土地的合法权利人,只有开垦的荒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村民自己所有,补偿款项只有土地上附着的青苗酌情补偿。而拆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则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所有。

(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农民修建房屋,必须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如果确权此项证书则属于违规违法建房,如果是滥用耕地、基本农田,则不予确权登记,还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此部分的土地没有得到确权,房屋面临拆迁的情况下,获得政府补偿款的可能性很小。

(3)废弃、闲置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既然以后农村房屋都要进行颁证,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那些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可能会面临拆除?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农村房屋会面临拆除的可能。

1、占用耕地的房子。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不允许上面建房,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更不允许违规建造。如果违规建造,这类侵占耕地的房子最终面临的结果必然是全面拆除并恢复原貌。

2、违反一户一宅建造的房子。

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提到,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一户多宅是祖传下来的,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一般来说不算违法,因而大概率不会进行拆除。但是,如果是违法的“一户多宅”,最后还是要面临拆除。比如在新土地上重建新房,按规定,原来的旧房子是必须要拆除,并把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3、不符合乡村规划的房子。

如果房子处于乡村规划区,影响到整个村庄的整体规划,这种情况,即便房子有产权证,最后都会面临拆除。

当然,这里面还有有证与无证的差别,如果是无证房屋,一般认定是违规建造,这类房子即便拆除,最后也不会获得补偿;而对于那些有证的房子,自然会享受相应的补偿。

总而言之,房子确权颁证一事,事关农民利益。毕竟房子一旦确权颁证,意味着农民不仅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还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将来房子拆迁,也可据此获得相应补偿。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土地房产确权疑难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从专业角度给您专业的建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属争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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