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有: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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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裁决后可以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程序是: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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