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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四川能监办发布《四川负荷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用电户号响应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可选择直接参与负荷侧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响应价格的上限暂定为3.5元/kWh。
市场主体包括负荷聚合商和电力用户,其中,负荷聚合商是指将某一区域内各类负荷侧资源统一管控并聚合参与负荷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主体。
试行期内,已完成四川电力市场注册且2023年年度交易代理电量10亿千瓦时及以上,或缴纳履约保障凭证额度达800万元及以上的售电公司可自愿申请成为负荷聚合商,在条件具备后引入第三方独立主体负荷聚合商。
试行期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内已完成注册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且具备分时计量(全天96点负荷曲线采集能力)与数据传输条件,单个户号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的,可自愿参与市场。
负荷聚合商申报时,须先与所代理的电力用户确认每个用电户号的可响应容量,再将用电户号及可响应容量进行拆分组合形成容量包,单个容量包的可响应容量应不小于1000千瓦,且包内所有响应资源(用电户号及对应可响应容量)均满足其响应能力要求,最后以容量包作为交易单元进行市场申报。
单个交易单元只能申报一个响应价格,响应价格的上下限P1、P2暂定为3.5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后期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
用电户号响应能力1000千瓦以下的,须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用电户号响应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可选择直接参与负荷侧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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